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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問法湖南》欄目咨詢:
交房至今5年了,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
對此,
黃春香律師這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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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網友問:我們于2019年購買商品房,購房合同明確約定交房后730日內辦理房產證。交房至今已5年,開發商始終以“資料不全”“流程未走完”等借口拖延辦理,導致數百戶業主無法取得不動產權證。房產證缺失導致業主無法落戶、子女入學受阻、房屋交易受限。
北京市京師(長沙)律師事務所
黃春香律師答: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及購房合同約定,由于開發商原因致使購房者在合同約定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業主可要求其承擔違約金,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可按照已付購房款的總額,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如果通過協商和投訴都無法解決問題,業主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可包括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限期辦理房產證等。在訴訟過程中,業主需要提供購房合同、交款憑證、與開發商溝通的記錄、因房產證缺失造成損失的證據等。法院會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判決,若業主勝訴,開發商仍不履行判決,業主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