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新聞讓人大跌眼鏡:一女子辭職后,公司竟然倒賠57萬!這是怎么回事呢?
汪小姐,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在2014年8月1日入職,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然而,在2021年9月7日,她突然向法定代表人范某提交了辭職報告。范某說要找尋她的繼任者,之后汪小姐繼續在公司工作。可是三個月后,公司竟然同意了她的辭職申請,解除了與她的勞動關系。
汪小姐不干了,申請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960000元。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67600元。公司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雖然汪小姐提出了辭職,但公司并未回應,繼續讓她工作。之后公司同意她的辭職申請并解除了勞動關系,明顯超出了一般用人單位合理審批流程時間,缺乏合理性與勞動關系維系之善意,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這波操作讓人目瞪口呆!員工辭職了,公司竟然還要倒賠57萬!公司到底做錯了什么?
首先,公司沒有及時回應汪小姐的辭職申請,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繼續存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回應,協商一致后才能解除勞動關系。而本案中,公司未及時回應汪小姐的辭職申請,繼續讓她工作,實際上雙方勞動關系仍然存續。
其次,公司在超出合理期限后才同意汪小姐的辭職申請并解除勞動關系。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本案中,公司在汪小姐提出辭職申請后三個月才同意并解除勞動關系,明顯超出了合理期限,且缺乏合理性和善意,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因此,法院認定公司違法解除了與汪小姐的勞動合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汪小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67600元。